Article 56

Amended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提案人或报请机关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需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