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人民政府依据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削减目标。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