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都江堰水利工程用地范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都江堰水利工程的水面、水体属国家所有,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