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未完成绿地建设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