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技术和实物补偿、提供就业岗位等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导致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限制、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原住居民给予扶持、帮助,处理好生态保护、世界遗产保护、产业优化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乐山大佛核心保护区内常驻人口数量超出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承载能力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搬迁措施。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会同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搬迁和补偿安置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依法有序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