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和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审计、民政、公安、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