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引进高水平农业机械化人才。

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纳入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有关高等学校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

鼓励从事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的机构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和管理等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培养农业机械化技术人员的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鼓励从事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等从业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