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保护区设置方案,经征求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因地质条件、规划调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征求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