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确定线网布局、规模和用地控制要求,并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机衔接,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