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平等就业、劳务派遣用工规定的情况;

(二)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规定的情况;

(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保障职工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六)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报酬分配、调整和支付情况,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情况;

(七)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理等情况;

(九)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规定的情况;

(十)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规定的情况;

(十一)执行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等规定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