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坝上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修复。
应当科学确定农田灌溉规模,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限制耗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比例,鼓励推广新型高效节水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广轮耕、休耕,发展旱作雨养农业,减少地下水取水量。
应当制定水浇地退减方案并逐步实施,将退减水浇地范围内的农用灌溉井全部关闭封存,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在划定的超采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灌溉井和新增取用地下水量。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