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燃气经营者在接到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的报告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派人检修;在接到燃气泄漏的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派人抢修。

因燃气经营者原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燃气用户损失的,燃气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因燃气用户原因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燃气用户自行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