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二)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毒品问题现状和变化趋势;

(三)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督促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禁毒工作任务;

(五)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承担。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禁毒工作,并定期向本级禁毒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禁毒工作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禁毒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