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企业或者个人将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或者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记录承租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租人或者受让人个人信息、出租期限、转让时间以及出租或者转让设施设备的主要用途等情况,并自出租或者转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核磁共振波谱仪持有者接受委托检测的,应当对委托人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检测后将委托人信息及检测结果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