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建成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维护。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植物,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管线等,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监控设施,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有关产权、养护单位限期修复、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