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河道采砂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许可并颁发许可证。市管水库迁赔高程以内区域采砂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等活动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所采砂石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