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社区(村)和辖区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