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市、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对有关部门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和答复,并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