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