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禁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者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不按规定行驶的;
(四)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五)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六)进行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