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及其他常驻林区单位,要按规定建立森林消防队伍,设置防火设施。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戒严期内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地,严禁森林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

Local Regulations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