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在农田种植园参中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带病的种苗繁殖材料;
(二)违反规定使用禁用、限用的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
(三)使用农药残留或者重金属超标的土壤和种苗;
(四)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灌溉用水;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参质量安全的行为。
种植人参禁用、限用农药、肥料、农膜的目录由自治县农业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