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除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中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商业银行;

(二)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三)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