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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