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