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主体、政府统筹协调、各方支持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相关手续;各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给予协助和支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