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成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没有予以制止或者必要的时候没有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二)接到海洋污染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三)对特大或者重大海洋污染事故,没有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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