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新建城镇居民楼的信报箱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并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补建;已破损的信报箱,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所有权人不明的城镇居民楼,信报箱的补建、维修或者更换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老旧散”小区改造,应当将城镇居民楼的信报箱补建纳入改造规划,并安排资金补建。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