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 10元以上 5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 50元以上 50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