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科技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 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