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称为学院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二)以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三千人以上。但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