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主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