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参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有关法律文件草案、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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