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占有和使用企业资产,依照国家规定筹集资金;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三)确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依法招聘、辞退职工,并确定工资形式和奖惩办法;

(四)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有权自行确定本企业的产品价格、劳务价格,但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除外;

(六)自愿参加行业协会和产品评比;

(七)依照国家规定自愿参加各种招标、投标活动,申请产品定点生产,取得生产许可证;

(八)自主订立经济合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九)依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十)依法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进出口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并依照国家规定提留企业的外汇收入;

(十一)拒绝摊派和非法罚款,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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