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设立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八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建筑、结构工程技术人员至少五人,专职会计人员至少两人,统计人员至少一人;

(三)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外商投资设立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