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建立保护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周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涉及保护区保护的重大决策;
(二)协调解决涉及保护区保护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四)省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