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加强保护区遗传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与监测管理,防止特有遗传资源的流失。

禁止携带和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源体进入保护区;不得擅自在保护区内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