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实行城乡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

城镇污水管网能够延伸到农村区域的,应当将农村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对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污水,鼓励和支持建设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污水净化和生态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