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绿化保护带内的下列森林、林地,划为自然保护小区:

(一)亚热带常绿天然阔叶林和常绿天然针阔混交林;

(二)城镇、乡村周围的环境保护林;

(三)具有特殊景观价值的风景林;

(四)对防灾抗灾起重要作用的重点防护林;

(五)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分布的区域。

自然保护小区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绿化保护带内的名木古树、珍稀野生动植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