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国家或者自治区按规划新建国有矿山企业,在其矿区范围内原获 取采矿权的矿 山企业或者个体采矿者必须撤出,已领取的采矿许可证,由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予以收回并公告。因此造成损失的,由矿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