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对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毒 物浓度、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以及井下高温、噪声等进行定期检测,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 对矿 用特殊安全要求的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以及其他安全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测、 检验。经检测、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矿山企业不得使用,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对 不符合要求的作业环境,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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