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加大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将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将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