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粪池、排粪管、排污管应当定期维护、疏通,粪池应当定期清掏,粪便应当运到指定的地方处置。

粪池、排粪管、排污管堵塞以及粪便外溢时,产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疏通、清除;排粪管、排污管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产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不能确定的,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先及时组织疏通、清除,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除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