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被责令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并向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能源审计情况。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定期自行开展能源审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措施效益水平,采取改进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