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
市、县(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植树的规划、实施、指导和监督等具体工作:
(一)组织起草全民义务植树总体规划、工作方案,报本级绿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
(三)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等义务植树活动;
(四)组织开展植树科技研究,推广新技术应用;
(五)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加强义务植树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