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诚实守信,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任意抬高物价、从事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