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筹集:

(一)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

(二)政府举债;

(三)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投资、捐款;

(四)依法出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收入;

(五)开发、经营高速公路的企业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

(六)符合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