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西沙群岛实行海水淡化水源保护区制度。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和本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海水淡化水源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海水淡化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并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