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对保护治理草海资源以及有关科学研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保护治理草海生态环境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在草海保护区内开展植树造林、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成绩显著的;

(四)保护林木、草地、湿地生态系统、珍稀鸟类和水生动植物资源作出贡献的;

(五)抢救珍稀动植物有功的;

(六)为草海的保护治理引进项目、资金成绩显著的;

(七)在草海保护治理中从事科学研究、综合监测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

(八)对破坏、污染草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检举有功的;

(九)对开展草海保护和管理对外合作成绩显著的;

(十)其它保护和改善草海生态环境成绩显著的。

Local Regulations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