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内容反动和宣扬淫秽、暴力、恐怖、迷信的图片、书刊、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提供有上述内容的服务项目。

禁止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有前款内容的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10